Wednesday, April 17, 2013

老疙瘩



坐在沙發上瀏覽著網頁,孩子的爹遞過來一件哥哥的運動上衣,要我縫名牌。其實送去裁縫店三分鐘不到就車縫好,偏偏這個媽懶惰加健忘,擱著擱著就給擱忘了,明天一定要穿,我只好重操針黹。

得先把舊名牌拆掉。隔一針挑斷一線,一圈挑完,整塊名牌拉起,再從背面把線頭清乾淨,即可縫上新名牌。驀地想起一件陳年舊事,也是擱在心頭好久好久,擱著擱著都快忘了,往往只有這種時候會黯然記起這顆老疙瘩。

那是十來歲年紀,我的個性叛逆又自以為聰明,不肯依著父母的安排五專畢業就工作賺錢,那時還有滿腹理想,想繼續升學,想出國留學,想談場轟轟烈烈的戀愛。那時一個人在台北工作,住在距離工作場所不遠的小宿舍裡。有個室友挺霸道,常常會欺負人,原本個性執拗歸執拗,從小家教卻是不容許我跟人起衝突的,相處雖無話可聊卻也相安無事。但有一天,忘了啥事讓我忍無可忍,對她氣憤至極,決定偷偷對她小施逞戒,於是趁她不在,隨手拿了見她晾著長褲,在臀溝部位的車縫,就這樣三針一挑給挑了十公分左右,存心讓她不小心出糗(希望她沒真的因而出糗)。在當時,對我來說已經是給她最壞的逞罰,後來讀了法律,才知道這令他人物品達於不可使用或是減損其價值的行為,還足以構成毀損罪!可是當時年輕氣盛,哪想到那麼多呢?只是這件偷偷摸摸的壞事,從此在心中成了一個疙瘩。

又是多年後,遇到一位外在條件都很優秀的男生,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,終於有一次我鼓起勇氣很努力用淡然的語氣跟他提了這件事情,希望他能夠告訴我:那時年紀輕嘛!不要再想那麼多,這事沒那麼嚴重的……。但是他很認真地聽完後,瞪大了眼睛告訴我:「妳好可怕!!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情……」後面他又說了甚麼,我都聽不見。從此,這件事情我沒有再跟任何人提起過。當然,那個男生終究是分手。

又經過多年,再次回想起這件事情,我想如果告訴孩子的爹,他定然是笑笑:這種小事過了就算了,幹嘛記那麼久,人不痴狂枉少年嘛!! 我感謝那位緣淺的男生讓我遇見孩子的爹,也感謝他讓我明白愛與包容是甚麼,感謝他讓我知道很多事情在別人眼中儘管是罪大惡極,而疼愛你的人總是會試著原諒。

其實在挑針的事件後,我再也沒想過要報復別人加諸於我的惡,因為那樣的反作用力只會加諸於自身而沉重了包袱。那個男生不會有機會知道了。但是對我來說,一點都不可惜。